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30%左右。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山东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十四条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原则上认可有关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