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4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执行。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等。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等。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