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接受学生的质疑和反映,并设立监督电话:;

推荐、报名和审核(一)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按照接收专业计划的1: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我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二)推荐程序及办法1.有关学院公布通知,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2.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后上报学校。有关学院要根据排名办法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按照排名顺序等额推荐。综合排名分值=核心课程名次+综合测评名次其中:学生的核心

1.推荐条件: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选拔对象及条件(详见省教育厅苏教学〔2014〕1号)文件);

(四)审核有关学院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初审报名学生的资格,同时汇总符合推荐条件学生的推荐报名表、审核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于1月5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同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参见附件4)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学校由教务处扎口负责审核学习成绩、技能大赛获奖、技能证书获取等情况,学工处扎口负责审核综合测评、遵章守纪情况。被推荐考生仍可按规定报考“专转本”统招考试。

(2)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认定、填写学生的核心课程考试成绩;

(1)学生得分=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60%+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

(2)按照学生得分,分接受专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学生进行排序;

(6)指导确定推荐的学生填报网上志愿、填写省下发的推荐报名表,盖好学校公章后汇总报送各接受院校。

(2)将“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报名表格(学校重新制定的)公布在学校校园网;

(1)审核有无补考课程,打印学生三年学业成绩单,并盖教务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