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学院“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学院每一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学生;
(2)对学生报名表格进行初审;
(3)确定本学院的推荐人选,打印学生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单。

申诉方式申诉电话:申诉邮箱:jubao@.cn附件:1.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名额表 2.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表 3.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审核表 4.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汇总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12月25日

推荐条件及办法1.推荐条件: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选拔对象及条件(详见省教育厅苏教学〔2014〕1号)文件);2.推荐名额:我校推荐名额共26人,具体推荐专业类别和各接收专业推荐名额见附件,各学院推荐对应接收专业的人数不得超过省下达的推荐名额;3.推荐程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学院初审,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送招生办。由招生办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监审处按照量化细则,确定各接

2.教务处(1)审核有无补考课程,打印学生三年学业成绩单,并盖教务处公章;(2)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认定、填写学生的核心课程考试成绩;(3)审核填写学生所学专业类别。

学籍管理与就业(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三)“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四)“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5)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并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接受院校报送学生信息;

(2)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认定、填写学生的核心课程考试成绩;

(6)指导确定推荐的学生填报网上志愿、填写省下发的推荐报名表,盖好学校公章后汇总报送各接受院校。

(2)按照学生得分,分接受专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学生进行排序;

各部门工作职责1.招生办(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解答“专转本”相关政策,负责与省考试院、各接受本科院校的联系、询问等工作;(2)将“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报名表格(学校重新制定的)公布在学校校园网;(3)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推荐工作;(4)汇总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按照量化细则,确定推荐名单排序,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5)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并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高

5.各学院(1)负责本学院“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学院每一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学生;(2)对学生报名表格进行初审;(3)确定本学院的推荐人选,打印学生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