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 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
3、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加30分计入总分。
4、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来我校面试前二日提交复试申请。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6、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8、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优录奖励分1、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复印件赢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中学或相关主管部门公章)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复印件赢签署“已核,与原件

(二)优录奖励分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2、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1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提前提交复试申请。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4.烈士子女、归侨、归侨

(二)优录奖励分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加5—10分计入总分。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5、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录取时可加

(四)优录奖励分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每有1个A加20分、每有1个加10分计入总分。2、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分。4、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6、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

优录政策(一)免试入学政策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2B2C1合格者,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只需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专业。(二)优录奖励分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

优录政策(一)免试入学政策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2B2C1合格者,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只需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专业。(二)优录奖励分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加5分计入总分。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

(三)优录奖励分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加5分计入总分。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及艺术表演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3、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加30分计入总分。4、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

(三)优录奖励分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20分、见加10分计入总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3、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

(二)优录奖励分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加5分计入总分。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来我校面试前二日提交复试申请

(二)优录奖励分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加5分计入总分。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3、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加30分计入总分。4、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