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以及《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1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1482(师范专科与本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4.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1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1482(师范专科与本科分段培养)。 学校地址:南通校区:南通市城山路24号(226006); 海门校区:海门市人民西路83号(226100)。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以当年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第十五条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