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他志愿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考生总分和等级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九条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八条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