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招生咨询电话:025-、、

第二十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cn2、招生咨询电话:0518-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海新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4、E-mail:kdzjb@.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22个省(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

第十五条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