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复试名单各学院应根据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招生计划及初试分数提交各专业的复试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对外公示。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1.招生计划各学院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单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2.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确定1.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为2765人,各学院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含农村教育硕士,下同)、单考生及大学生士兵计划人数,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复试人数一般按拟招生人数(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的120%确定,各学院经研究生院同意可根据合格生源人数和学科特点适当扩大复试比例。2.复试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

1.资格审核复试资格审核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如下:(1)复试资格审核时间:3月31日(9:00-16:30,中午不休息);(2)复试资格审核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体育中心。(3)复试资格审核内容:需查验考生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在入学时查验)。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携带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或厅局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单独考试考生,还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专家推荐信、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证明。复试资格审核通过后

1.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考生,还须携带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或厅局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单独考试考生,还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专家推荐信、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证明。以“大学生士兵计划”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复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研究

1.报到与资格审核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到相关学院报到。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还须携带以下材料: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原件,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原件。(2)单独考试考生,还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专家推荐信、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证明。(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学院初选、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通知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1)复试资格审核时间:3月31日(9:00-16:30,中午不休息);

1.复试名单由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拟定,报学校审核确认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人数不足的专业,可从本校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或从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还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考生中破格复试。

6.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