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附件2中进行选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在附件2中,则不享受专项计划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咨询网址:http://bkzs..cn招办邮箱:zhaoban@.cn咨询电话:(025)传真:(025)咨询地址: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校区邮编:210097

录取政策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专项计划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根据国家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专项计划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一)院校志愿填报要求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二)专业志愿填报

报名方式申请专项计划的考生采取个人申请与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一)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须在2014年4月30日—5月5日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的网报系统(http://add..cn),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生成并打印《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家梦想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表》(审核使用),网报系统将于2014年5月5日24时关闭。同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南京师范大学

(一)报名审核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按要求报材料的考生不予审核,视为不合格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将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平时成绩、由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及中学的推荐理由等方面,综合评价考生的情况。

(三)优录政策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且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者所有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装订,由所在中学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且所在中学在邮寄时须提供《南师大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附件4)。所有材料须在2014年5月7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收件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收件人: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7,联系电

招生计划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专项计划录取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2%。

报名条件及申请专业专项计划主要招收综合素质优秀,且具备一定的学科专业特长及教师职业潜质的农村学生,申请专业为我校所有普通类师范专业(艺术、体育类师范专业除外,见附件2)。申请者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30%。

(一)院校志愿填报要求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

(二)专业志愿填报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附件2中进行选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在附件2中,则不享受专项计划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