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中、下旬,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2、对跨大专业门类、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不符合我院本科专业招生要求的(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校“专转本”招生专业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及本简章附表一),我院不予录取。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专转本”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后,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新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我院根据该录取名单向推荐学校直接寄发录取通知书,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1、5月中、下旬,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2、对跨大专业门类、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不符合我院本科专业招生要求的(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校“专转本”招生专业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及本简章附表一),我院不予录取。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专转本”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后,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新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我院根据该录取名单向推荐学校直接寄发录取通知书,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学籍管理与就业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与转学。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院同专业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3.“专转本”学生毕业就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考试2013年“专转本”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要求请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专转本”学生毕业就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录取1.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2.对跨大专业门类、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不符合我院本科专业招生要求的,我院不予录取(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专业计划表(按报考类别排列)》及本简章附表一)。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

录取1、5月中、下旬,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2、对跨大专业门类、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不符合我校招生本科专业要求的(具体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校“专转本”招生专业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及本简章附表一),我校不予录取。生源不

4、“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院同专业本科学生实行相同标准(13000元/年·生)。

3、“专转本”学生毕业就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录取1、5月中、下旬,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2、对跨大专业门类、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不符合我院本科专业招生要求的(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校“专转本”招生专业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及本简章附表一),我院不予录取。对未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