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的成绩,普通类按专业划线录取,技能类按类别划线录取,特长类考生按类别、分项目分别划线录取。
(三)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第二志愿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则在第三志愿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五)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资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二)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三)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四)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寸)4张;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2、特长类招生计划特长类别科类计划备注美术文理艺体对口兼收10器乐文理艺体对口兼收5声乐文理艺体对口兼收5舞蹈文理艺体对口兼收5田径文理艺体对口兼收5合计30注:1、特长类考生录取后,可选择学院当年招生的专业就读;

其它事宜(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四)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五

报名条件(一)已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二)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三)报考类别:1、普通类:普通文理科考生。2、技能类:中职考生。3、特长类考生:(1)器乐:获得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者市(州)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2)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2014年4月8日至10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新生注册和复查(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三)本办法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2014年4月20日-25日,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二)学院根据考生的成绩,普通类按专业划线录取,技能类按类别划线录取,特长类考生按类别、分项目分别划线录取。(三)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第二志愿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则在第三志愿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