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
(2)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考试院。

招生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律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院自主招生纪律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551-。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

招生对象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4、加分政策(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5)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在中职阶段,

2、取得2014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原对口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1)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测试成绩排序,依据公布的自主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从服从志愿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专业不服从,作退档处理,再对下一名次考生进行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3)当测试成绩相

2、取得2014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原对口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1)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测试成绩排序,依据公布的自主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从服从志愿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专业不服从,作退档处理,再对下一名次考生进行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3)当测试成绩相

4、自主招生加分政策(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2)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自主招生加分政策(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相关证明原件来学院审核。(3)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安徽省教育厅。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进入录取序列的

4、自主招生加分政策(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2)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考试院。

4、自主招生加分政策(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2)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考试院。

4、自主招生加分政策(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2)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