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免试:
1.中职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入学。
2.普高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入学。
3.申请免试考生也需于规定时间内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报名,在2014年4月11日之前到我院办理免试入学申报手续,经学院审核、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可免试直接入学。
(二)自主招生加分
1.中职考生:
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分别加20分、10分。
⑵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会奖项或名次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⑷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加10分。
⑸获得市教育局举办的学科知识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加5分。
⑹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分。
⑺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⑻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登记表。
2.普高考生:
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会奖项或名次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的(市教育局及以上单位签章),加10分。
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加盖学校印章),加5分。
⑷安徽省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同样适用本招生办法,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
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登记表。
3.说明:
⑴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⑵暂未领取获奖证书的考生,需到竞赛举办主管部门开具获奖证明。
⑶加分需公示,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免试及加分政策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执行。

2.普高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入学。

(一)自主招生免试:1.中职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入学。2.普高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入学。3.申请免试考生也需于规定时间内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报名,在2014年4月11日之前到我院办理免试入学申报手续,经学院审核、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可免试直接入学。

⑵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会奖项或名次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考生入学测试总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学校自主招生政策加分;

⑷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加10分。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免试及加分政策(一)中职考生:1、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2、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加20分。3、获得市教育局举办的学科知识竞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加10分。4、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国家级、省级奖励的考生,分别加30分、20分。5、获得国家级、省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免试及加分政策(一)中职考生:1.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被推荐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2.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3.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加20分。4.获得市教育局举办的学科知识竞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加10分。5.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国家级、省级奖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免试及加分政策(一)自主招生免试1.中职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录取。2.普高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录取。3.近三年参加安徽省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球类、田径和健美操类比赛获奖的,可申请免试录取,说明:申请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自主招生网站报名,考生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免试及加分政策(一)自主招生免试:1.中职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入学。2.普高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入学。3.申请免试考生也需于规定时间内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报名,在2014年4月11日之前到我院办理免试入学申报手续,经学院审核、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可免试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