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10分;
2.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市级及以上表彰):10分;
3.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5分,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10分;
4.中等教育阶段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奖者:5分,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奖者:10分,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奖者20分;
备注: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入学测试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备注: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入学测试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考生入学测试总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学校自主招生政策加分;

(二)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10分;2.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市级及以上表彰):10分;3.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5分,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10分;4.中等教育阶段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奖者:5分,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奖者:10分,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奖者20分;备注: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入学测试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