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
第二十八条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新收费标准。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