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三栋段)69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二十九条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12〕1696号、2012年惠价核字第6号文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答案来源于2018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