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组织机构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报名录取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考生总成绩汇总、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

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人才,为湖南法制建设服务。2.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报名办法1.考生在3月25日—4月18日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ks/报名,须正确填写的个人信息,包括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学院将把考生信息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如出现不符合现象,将不安排参加考试,请各位考生在填报时认真核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选择两个专业志愿,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2.缴费: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经物价

相关事宜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4年9月入学。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3.考生被我院单招专业正式录取后,不得转入学院其他非单招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本方案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3月21日

第十条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1、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相关申请,如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