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石油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我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我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五条 我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核准确认的在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内实行统一招生的独立建制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我院的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我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相关要求开展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积极着手落实相关工作;
5.制定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实施方案;
6.组织实施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学院本年度招生简章呈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实施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7.组织指导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完成录取及相关工作;
8.对学院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9.支持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完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单考、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院学习的资格。
第十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邮编150028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第四条学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邮编150028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第四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六条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哈尔滨石油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邮编150028第三条我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第四条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我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第五条我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第三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邮编150028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第四条学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
2022年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网 址:http://www./E–mail:hr_zsb@咨询电话:0451-0451-传 真:045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石油学院地址: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