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2014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提前批、网络生以及定向生除外);
(二)完成所在院校第一学年学习(修满学籍所在院校规定的课程或学分),所修课程初次考试成绩合格,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五)每名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2019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7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国家承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中第1、3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条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7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招收名额招生计划为30名,具体安排如下:学院专业(方向)招生人数法律学院法学(民商法律)4人经济法学院法学(经济法)3人国际法学院法学(国际经济法)3人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10人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10人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报名条件(招生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插班生招生报名条件为(须同时满足):1、上海市其他普通高校2013—2014学年在校就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2、成绩优秀,一年级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3、品德优良、身体健康;4、经所在院校同意。

报名条件(招收对象)招收对象为2017至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网络生、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无违纪违规记录,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插班生招生的相关规定,需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大一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按照上海市教委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

报名条件(招收对象)招收对象为2014至2015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网络生以及定向生除外),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

报名条件(招收对象)招收对象为2015至2016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网络生、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

报名条件(招收对象)(一)2013——2014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提前批、网络生以及定向生除外);(二)完成所在院校第一学年学习(修满学籍所在院校规定的课程或学分),所修课程初次考试成绩合格,无重修或补考记录;(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四)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五)每名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一所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