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八条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7.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〇一四年五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〇一四年四月

第十六条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对于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二条若考生报考的同一专业志愿成绩相同,则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成绩已过投档线,如果其专业成绩突出,我校考虑录取。第十四条对于符合我省政策性照顾项目加分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第十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院校代码: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成绩已过投档线,如果其专业成绩突出,我校考虑录取。

第十五条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