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录取并报到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减免2000元/人。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加分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成绩已过投档线,如果其专业成绩突出,我校考虑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成绩已过投档线,如果其专业成绩突出,我校考虑录取。

第十八条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7.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

第十五条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第十六条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