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一、培养目标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五)联系方式: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邮政编码:071003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一校区新图书馆B座503室)联系电话:(0312)7522636传真:(0312)7522405

3、初试考试科目参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编制,学校命题。

2、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2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招生生源及专业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151111湖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111323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其它2221053在我校已公布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125100)工商管理、(125300)会计及(125600)工程管理专

二、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复试: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依照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我校复试时间一般在每年4月初进行,具体复试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网站通知。

(三)复试: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依照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我校复试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底进行,具体复试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网站通知。

3、复试:教育部采取“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依照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我校复试时间在2014年4月中旬左右,具体复试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