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加分项目共7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特长成绩:
1、获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2、获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中职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发明创造专利,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3、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证书。中职阶段获得初级一项计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30分;中级一项计3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40分;高级一项计4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50分。若获得初级+中级或高级的,以高级别项分值再加5分计。本项满分50分。
4、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中职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计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计4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5、获体育比赛个人或团体奖。中职阶段获得地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地市级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6、获文艺比赛个人奖。中职阶段获得地市级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市级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5分,三等奖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省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7.获运动员称号。中职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体育特长生(限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项目)。本项满分50分。

(四)候补名单我院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不含自动放弃预录资格的考生),根据“遵循志愿、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候补考生名单。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我院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我院通知考生本人。

(三)测试地点全区在4个考区中设置10个联合测试考点,考生到指定的考区和考点进行综合素质测试。1.南宁考区:包括南宁市、百色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崇左市、河池市的都安、大化、巴马、凤山、东兰、天峨、南丹的考生。考点设在: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柳州考区:包括柳州市、来宾市、河池市的金城江、宜州、环江、罗城的考

招生对象已获得201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在考试类别中“高职标志2”上打勾的中职考生(包括应、往届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毕业生或中职二年级在校生)。

(一)测试时间综合测试时间:4月20日14:00--16:00

日程安排时间内容重点提示3月20--4月10日18:00止网上报名用智能手机登录:http://www.:88/kaosheng/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88/区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4月18日前面试考生登录相关招生院校网站查询面试要求并参加面试4月19日--20日上午11:00现场确认考生到指定现场确认点交验报名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中职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以上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

招生专业及人数中职对口招生的专业及人数,请登录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信息网站:http://zs.查看。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中职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7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获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以上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2、获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中职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