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

2.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领取《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考生登记表》,并向户口所在地县、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县、市人社局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县、市人社局审定盖章后的《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考生登记表》交回高考报名站。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4年3月5日前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考生的《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考生登记表》,并于3月10日

5.台湾省籍的考生。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并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审定后出具的证明材料交回高考报名站。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4年3月5日前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台湾籍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并于3月10日前协调辖区内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送审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符合条件考生在参加了高考报名后立即领取《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并逐级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申请签章。考生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经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交高考报名站,各高考报名站于2014年3月5日前将汇

4.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勾选“体育术科”标志,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只考身体素质,即: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双手原地后抛实心球。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并申请享受加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参加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报名,勾选“体优统测”标志。

(五)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四)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