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招生计划表及收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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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一)本章程于2018年2月28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本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为准。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8年2月28日2018年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对口考试招生计划表序号招生类型院校代码院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计

第八章附则第一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第二条招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宁市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30299招生电话:0771-、、(兼传真)监督电话:0771-电子邮箱:nnxyzjb@学校网址:http://www./第三

报名方式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报名。网名网站:http://www./联系人:蒙显雄、刘梦伦报名电话:0771-,0771-。现场报名: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104、105、1420办公室。

第三章对口招生对象已参加广西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可以报名2014年广西经贸职业学院对口招生。

第四章对口招生待遇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学制3年,其开学时间、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第七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八章其它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我院2014年中职对口共招收18个专业,招生计划为3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广西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我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1)学费5000-6800元/学年;(2)住宿费850元/学年;(3)书籍资料费300元/学年(多退少补)。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校园网向考生公布。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院校代码:13827学院全称: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专科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邮编:530021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文理并存的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章附则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表: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招生计划表及收费情况表)http://www./sites/default/files/xinxi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