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按月发放津贴。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九、录取1.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及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被录取考生(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工作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

2.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30%。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左右,具体差额比例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2.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参加全国统考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学校不再另行划线。

1.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