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
2.5月16日前,中职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的考生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3.5月17日至18日,我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以确定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4.5月19日,我校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获得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5.5月24号上午8:30到12:00,所有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原件到我校南校区综合楼5楼529号房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缴纳考试报名费及领取准考证。

第八条报名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已报名参加我区2014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考生;2.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向我校推荐的2014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二)报考条件:考生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的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二)入学考试所有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录取程序1.考生入学综合测评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面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素质”笔试150分,“职业技能”面试50分,共计200分。2.我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文化素质”笔试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采用对口专业优先原则,按考生入学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

第十二条报到和复查(一)新生报到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报到。(二)入学复查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三)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

(一)新生报到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报到。

报考条件、推荐材料报送、考生资格审核1、考生的报考条件、推荐材料报送及考生资格审核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5]7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各中职学校在2016年3月31

(2)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获得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可免试入学。

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

(一)资格审核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2.5月16日前,中职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的考生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3.5月17日至18日,我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

第十条资格审核及入学考试(一)资格审核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2.5月16日前,中职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的考生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3.5月17日至18日,我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