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标准:
影视表演15000元/年;
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摄影方向)、摄影摄像技术(灯光设计方向)专业16000元/年;
主持与播音14000元/年;
编导专业17000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化妆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13000元/年;
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管理与服务方向)100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专业13000元/年;
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制作(音响录音技术方向)专业168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
1800元/年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人:王继辉 监督电话:0769-转3398 传真:0769- 邮箱:@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高为每生6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于2013年12月9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 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邮政编码:523710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8000元/生/年;3、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4、以上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5、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6、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邮政编码:523710

1.学费标准: 影视表演15000元/年; 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摄影方向)、摄影摄像技术(灯光设计方向)专业16000元/年; 主持与播音14000元/年; 编导专业17000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化妆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13000元/年; 社区管理与服务

2.住宿费标准: 1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 影视表演15000元/年; 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摄影方向)、摄影摄像技术(灯光设计方向)专业16000元/年; 主持与播音14000元/年; 编导专业17000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化妆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