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校内专业调配分三轮进行:第一轮:学院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第二十四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1、音乐学、美术学和舞蹈学等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第十三条 阳光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每年出资100万元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每年出资100万元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