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候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我校及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志愿。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依据学校招生章程安排专业(类)。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低录

⑥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注:如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我校确定入选资格名单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不接受同等学力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四、初试科目

(五)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不接受同等学力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四、初试科目

13、经学校认定的优秀推荐生,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录取。

3、经审核,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接收函。

⑥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注:如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我校确定入选资格名单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

(五)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由研究生部分别在校园网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3)经我校预选并审核认可的优秀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学校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