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考生报名时对统考成绩的要求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体育测试,以取得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认定及公示。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1、若所在省份有统一规定,考生应该参加并通过美术类专业省级联考。

4.如本招生章程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2、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考生报考专业的省级统考,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4)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2、考生报名时对统考成绩的要求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若不组织报考专业的统考,报名时需提供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1)、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若组织报考专业的统考,报名时需提供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