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七条录取原则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2、接受各省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成绩录取考生。3、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录取。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