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由北京市教委、有关部委正式下达,未经批准的招生专业不能安排招生。有关政策按照《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京教计〔1999〕020号)及《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补充通知》(京教计〔2000〕042号)执行。

命题、考试与评卷命题、考试和评卷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由全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者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这部分

2.专业课考试时间各招生学校专业课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1.公共文化课考试时间6月7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3:00—5:00数学6月8日上午9:00—11:00外语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评卷高职单考单招的评卷工作,参照《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3]15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招生计划和政策有关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由北京市教委、有关部委正式下达,未经批准的招生专业不能安排招生。有关政策按照《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京教计〔1999〕020号)及《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补充通知》(京教计〔2000〕042号)执行。

招生计划和政策有关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由北京市教委、有关部委正式下达,未经批准的招生专业不能安排招生。有关政策按照《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京教计〔1999〕020号)及《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补充通知》(京教计〔2000〕042号)执行。

招生计划和政策有关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由北京市教委、有关部委正式下达,未经批准的招生专业不能安排招生。有关政策按照《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京教计〔1999〕020号)及《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补充通知》(京教计〔2000〕04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