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方式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结果经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一)综合成绩评定标准:总成绩=文化课笔试成绩*50%+综合测试成绩+奖励加分(二)录取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2、分专业,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择优顺序录取。3、当专业报名人数不足110%时,顺序调剂第二志愿考生,总分降低2

2、分专业,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择优顺序录取。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4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1.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1、参加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六)录取过程中不单独为农业户口考生划定录取分数线,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①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者,可免面试,面试成绩按满分的85%(150*85%)计算。

①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者,可免面试,面试成绩按满分的85%(150*85%)计算。

①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者,可免面试,面试成绩按满分的85%(150*8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