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小组负责;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特长加分成绩;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录取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考生按照同一专业、同一标准进行考核。2、择优录取、注重综合素质。3、考生可选报1—2个专业并可服从调剂。当专业报名人数不足110%时,顺序调剂第二志愿考生,总分降低20分后,与报考该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一同排序,按计划择优录取。经二志愿调剂后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按分数调剂录取无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4、三农服务队伍培养计划专业单独划定录取分

报名考试及录取原则(一)报考条件: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符合高考报名体检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报考条件的非京籍考生,并已参加2015年北京市高考报名及北京籍退役士兵。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分为高中阶段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别采取笔

报名考试及录取原则(一)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符合高考报名体检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报考条件的非京籍考生,并已参加2014年北京市高考报名及北京籍退役士兵。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分为高中阶段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别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特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我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院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自主招生的选拔和录取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四个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四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1、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城镇户籍

(二)录取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2、分专业,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择优顺序录取。3、当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的110%时,接受调剂,第二志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后(20分后),与报考该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一同排序,按计划择优录取。4、经二志愿调剂后仍不能录取满额的专业,将按分数排序录取无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5、当某专业按上述原则录

报名考试及录取原则(一)报考条件: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符合高考报名体检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报考条件的非京籍考生,并已参加2017年北京市高考报名。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报考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需为已经取得北京农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录取原则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

第四章录取原则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小组负责;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特长加分成绩;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