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特长加分内容:凡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各类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的考生;获市级、区(县)级、校级奖励或表彰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农村户籍考生;退役士兵等。
⑵特长加分分值的确定: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区(县)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获得各类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农村户籍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退役士兵,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以上分值不作累计加分,只取高分值作为特长加分成绩。
申请特长加分的考生须在面试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我院严格审核后确定特长加分成绩。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科技类)可加5分:A.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市级二等奖(前6名)或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者;B.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团队项目获区(县)级前3名的主力及以上者。

(4)素质特长项目加分,满分50分。普高生四项合计总分满分750分;中职生三项合计总分满分550分(无高中会考成绩)。

加分办法1、根据测试结果及核对相关获奖证书,对符合我院招录条件的特长生加20到30分。2、成绩突出的,在全国、省、市级竞赛中获得文艺类前三名,或体育类前六名,或英语及其他专业类竞赛前三名的特长生,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加30到50分。

加分办法1、根据测试结果,及核对相关获奖证书,对符合我院招录条件的特长生加20到30分。2、成绩突出的,在全国、省、市级竞赛中,获得文艺类前三名,或体育类前六名,或英语及其他专业类竞赛前三名的特长生,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加30到50分。

(3)考生所获各种证书、特长、表现成绩:证书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90分。 ①荣誉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市级及以上计50分、区级计30分; ②竞技体育类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者):田径类、球类个人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计30分,团体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及个人项目三级运动员计20分; ③文艺类级别证书:中高级以上计30分; ④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

3、特长加分⑴特长加分内容:凡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各类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的考生;获市级、区(县)级、校级奖励或表彰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农村户籍考生;退役士兵等。⑵特长加分分值的确定: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区(县)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

(3)特长加分成绩(30分):根据考生提供文体类等级证书和参加相关竞赛成绩进行折算。

5、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我院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

3、特长加分⑴特长加分内容:凡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各类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的考生;获市级、区(县)级、校级奖励或表彰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农村户籍考生;退役士兵等。⑵特长加分分值的确定: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区(县)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

3、特长加分⑴特长加分内容:凡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各类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的考生;获市级、区(县)级、校级奖励或表彰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农村户籍考生;退役士兵等。⑵特长加分分值的确定: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区(县)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获得高中或中职阶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