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1、招生咨询热线:010-、、2、传真:010-3、网址:www..cnhttp://www..cn4、E-mail:zb@

第二十一条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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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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