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后一名总分并列的,按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获省级或院校级三好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在校期间曾获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等获奖情况的学生;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接收补报志愿考生。对不符合专升本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四)录取结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考试时间及科目(一)文化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二)填报安顺学院“专升本”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5日持有关证件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三)专业考试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7月6日。具体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条选拔对象及条件(一)选拔对象: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专科学校)2014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能如期毕业。

第五条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一)4月14日-16日(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审查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同时组织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当地市(州)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三)退役士兵凭高职(专科)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毕业院校负责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报名信息。

(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一)选拔对象: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专科学校)2014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第三条招生计划安顺学院2014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目录。

(二)填报安顺学院“专升本”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5日持有关证件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录取原则(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后一名

第七条录取原则(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后一名

第七条录取原则(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后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