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4.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四)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在就读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不能在当地高考的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五)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六)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七)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并须持有陕西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1、我院发出的特快专递内装有录取通知书(今年省招办统一规定必须盖有院校长个人印章)、新生报到须知、收费标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册(个人按要求填写)。

2、根据陕人社函【2009】370号文件规定:“在校大中专学生人人都要参保医疗保险。”及陕教体【2009】22号文件规定:“在校大中专学生人人都要参加校园安全保险。”为减轻学生个人负担,这两种保险费用每年全部由学院自筹资金缴纳。

2、凡是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其户口(农业户口、非农户口)是否迁转,一律采取自愿迁转原则。如确需迁转户口,统一迁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请新生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转手续,注意户口迁转证上的持证人姓名、性别必须同通知书上的姓名同一(不得使用同音字或谐音字),不得变更、不保留空白、不得涂改。由户口所在地户籍警察填写,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学院保卫处。

4、校园平安险属商业险,需学生个人缴纳保费为50元/年。为确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学院建议学生个人自愿购买。

17日上午8:30美声安康地区所有考生集合点名:五号教学楼5层517教室A2组音乐表演民族声乐、陕北民歌演唱专业面试安排(按准考证号顺序由小到大参加考试,点名三次未到者视为弃考)日期开始时间A2组民族声乐专业

17日上午8:30民族声乐安康地区所有男生、榆林地区所有男生下午2:00民族声乐安康地区所有女生集合点名:五号教学楼4层417教室A2组音乐表演流行歌曲演唱、流行乐器、流行键盘专业面试安排(按准考证号顺序由小到大参加考试,点名三次未到者视为弃考)日期开始时间A2组流行乐器日期开始时间A2组流行歌曲演唱

一、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条件:本科在读生

1、学校建议有条件的新生可持银联卡缴费,自带现金的新生请一定注意保管好个人财产。

报名条件(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4.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