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五章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1、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规定,由我院组织实施。2、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笔试、面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章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1、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规定,由我院组织实施。2、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笔试、面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章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1、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规定,由我院组织实施。2、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笔试、面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五章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直升专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命题组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命题组,在直升专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封闭命题组卷。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