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由父母方或学生方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关系证明》原件;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2014年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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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16:49

2.现场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9月15日,具体时间请关注安徽省学生资助网或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现场受理1.首次贷款学生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注:⑴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⑵如共同借款人为

(二)现场受理1.提交资料(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2)身份证明材料首次申贷学生: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

(三)现场受理1.首次贷款学生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

(三)现场受理1.首次贷款学生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

(二)现场受理1.提交资料(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2)身份证明材料首次申贷学生: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

3.现场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9月15日。

(三)现场受理1.首次贷款学生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

2.现场受理时间2012年8月1日至9月15日。

(三)现场受理1.首次贷款学生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由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