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加20分;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烈士子女加1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加10分;省级三好学生加20分。
2、符合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
3、考生在具备加分政策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交验原始证书或原始材料,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并验印、签字。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况,学院公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生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第四条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学院接受纪检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66)

第五条学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邮政编码:247099网址:http://www.

7.测试时考生只报告本人抽签号,不得说出姓名、自己工作和学习单位等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8.考生可申请考官、工作人员回避。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官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以及其它利益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2、符合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

第二十五条加分政策(一)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考生加20分;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烈士子女加1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加10分;省级三好学生加20分。(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三)考生在具备加分政策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政策条

(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

第二十五条加分政策1、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加20分;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烈士子女加1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加10分;省级三好学生加20分。2、符合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3、考生在具备加分政策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交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