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高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凭相应证书和文件确认加分;
(3)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安徽省教育厅。

免试和考生加分政策为突出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特长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将采用免试或加分的方式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具有职业技能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免试和加分方式招收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包含在自主招生总计划内。免试和加分政策如下:1、免试对象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2、加分对象获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

说明本章程依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编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以上加分项目累计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高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

特长加分认定报到处隔壁(仅限有特长加分相关材料的考生)经办人:

(1)以上加分项目累计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说明本章程依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编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特长加分认定1.认定时间:与报到同步2.认定地点:报到处隔壁

1.加分项目:(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选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20分;(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10分;(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及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根据获奖情况可相应加20、10、5分;(4)高级中等

2.加分说明:(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高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凭相应证书和文件确认加分;(3)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安徽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