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录取中对考试身体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第十二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第十三条奖学金及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第十四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

5.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学历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并享受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学生相同待遇。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院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学院于4月25日至30日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院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学院于4月25日至30日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院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录取中对考试身体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院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院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