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条对除江苏省以外其他省份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江苏省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其中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自主选拔录取和文艺特长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BB级)。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二条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2、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2、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第十二条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3.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2分,出现两个A+则加5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投档。

5、文科类、理科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