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电话:(027)88387338(027)8838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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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五条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今年暂不招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关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今年暂不招生。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

第二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UniversityOfEconomics&Law,学校的国标代码为:10520。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

第四十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九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3联系电话:(027)(027)网址:http://bkz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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