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省教育考试院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和纸质档案。

第十条试点高校根据试点方案制订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高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第十条试点高校根据试点方案制订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高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2年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根据相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①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①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①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①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