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1日―12日16:30前。确认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
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
(5)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本校招生网站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签名)。
(6)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7)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
(8)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四项材料的复印件要交验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确认无误后,凭“缴费凭证”发放考生准考证,报名费和报名材料不退还。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为750分。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会考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150分。换算方式如下:
会考等第A C E换算分值
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由学校依据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上午8:30~10:00数学,上午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文化考试地点: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文化考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的合计总分,按照自主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素质测试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如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数不足某个专业招生计划的1.5倍,参加文化考试的某个专业考生均入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于4月24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满分为300分。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有关测试的方式、内容、加分项目、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地点: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十九条 考生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请随身携带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1份,于4月27日16:30前送交学校招生办,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录取分数计算。考试总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总分750分。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 若录取低分的考生,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指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排列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上述情形又相同时,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标准收取,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000)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2/88009088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09064/88009062/88009060/88009063(传真)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75)88009192
投诉监督:电话(0575)88009031 /E-mail:zjipcjw@***.cn
学校网址:http://www.***.cn或http://www.***
公交线路:市区2、39、51、52、158、312路公交直达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8)报名考试费110元/人。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四项材料的复印件要交验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

第四章报名与确认第十一条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3月28日―29日16:30前。确认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梅山校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1)《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

第四章报名与确认1、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的《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普高类)》(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打印,含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4、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第十一条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1日―12日16:30前。确认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1)《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现场确认1.时间:2013年4月11日―12日16:30前。2.地点: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3.准备材料: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1)《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4)加盖考生所在学

第四章报名与确认1、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的《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普高类)》(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打印,含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4、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第四章报名与确认1、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的《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中职类)》(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打印,含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4、《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证明》(考生毕业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5、如考生提交《浙江工业职业

第四章报名与确认1、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的《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中职类)》(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打印,含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4、《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证明》(考生毕业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5、如考生提交《浙江工业职

第四章报名与确认第十一条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1日―12日16:30前。确认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1)《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