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对专业校考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8.对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单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2.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